薛鳳林同志為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李清瑋同志為商丘市司法局局長。
任命:
楊飛同志為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
盧建華同志為商丘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
王興亞同志為商丘市人大常委會監(jiān)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
張發(fā)科同志為商丘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huán)保工作委員會主任;
薛宏偉同志為商丘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任;
王衛(wèi)華同志為商丘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薛德峰、董金環(huán)、趙維冠、林光第等4名同志為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
批準任命:
孟萌同志為商丘市梁園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馬南樺同志為商丘市睢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楊亞東同志為永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劉占領同志為夏邑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謝東曉同志為虞城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李廣林同志為柘城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田建立同志為寧陵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卓玲同志為睢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汪守哲同志為民權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免去:
李冰同志的商丘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主任職務;
范杰同志的商丘市人大常委會監(jiān)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王衛(wèi)華同志的商丘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劉占領、田建立、翟詠華3名同志的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卓玲同志的商丘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決定免去:
王興亞同志的商丘市司法局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