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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別只買買買  看法院這些維權案例

河南手機報 我要分享

  網購有風險,下單需謹慎。“雙十一”來了,消費者在購買物品的同時也要注意網絡購物安全,除了網購特有的虛假發(fā)貨問題之外,還要提防產品質量、虛假宣傳這些隱患。那么如果在網購過程中遇到賣家銷售商品質量有瑕疵、虛假發(fā)貨,網店經營出現糾紛時,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呢?

  商品信息欺詐,警惕網購圖貨不符。

  2020年6月15日,秦女士在手機上刷抖音時,看到某帶貨主播正在直播賣風干牛肉,看著非常誘人,因有超值搶購活動,秦女士便下單購買了原味牛肉干和香辣牛肉各一袋,共計貨款260元。

  秦女士收到貨物,滿心歡喜打開包裝,卻大失所望,牛肉干又干又硬,口感也很差,根本吃不出來牛肉味。秦女士與店鋪客服溝通,卻找不到操作頁面,幾經周轉聯(lián)系到客服后,客服回復很慢,并解釋說食品一經拆封就不支持退還。

  法官說法:案例中,秦女士在直播平臺購買商品,收到貨卻發(fā)現購買的商品與直播時有差距,消費者在購買時可以截圖直播畫面,以便今后在維權時保留相關證據。與售后溝通得不到妥善處理的,要保留好商品外包裝,就包裝上標注的商品名稱及商品說明中含有的主要成分申請相關鑒定,如果鑒定出商品標注成分跟實物成分不一樣,可以起訴商家存在欺詐行為,并要求商家退還全部貨款并進行3倍賠償。

  促銷價格套路,警惕信息虛假標注。

  李某家熱水器壞了,便在天貓店鋪選購熱水器,在某品牌熱水器天貓旗艦店,看到一款暢銷熱水器標注“活動價格1098元 早買早享受 指導價1598元 日常價1198元”的內容,便從該店鋪購買了熱水器一臺。當收到貨物后,李某發(fā)現該店鋪并沒有日常價格1198元的銷售記錄,且查詢相關評價,顯示該商品一直是以1098元的價格在銷售,且未標注活動時間,與商家所宣稱的活動價格1098元事實不符。

  吳某向該旗艦店提出退款及賠償的要求,但是該公司拒絕退款。吳某遂起訴要求退還所付貨款。

  法官說法:商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時,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該網店經營者在宣傳銷售商品的價格中存在虛假宣傳,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意思表示而購買商品,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吳某要求該公司退還所付貨款的訴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支持。

 ?。ê幽鲜謾C報見習記者 蔡易珂 通訊員 李東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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