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河南新聞獎移動媒體作品評選(復評)辦法
根據國新辦《關于舉辦第二十八屆中國新聞獎網絡新聞作品初評的通知》和省記協《關于第三十五屆河南新聞獎(2017年度)評選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宗旨
河南新聞獎是全省優(yōu)秀新聞作品最高獎,由河南省新聞工作者協會主辦,每年評選一次。
為促進傳統媒體和新媒體的融合,發(fā)揮新常態(tài)下宣傳工作的移動媒體優(yōu)勢,強化對于新媒體新聞工作的導向和示范作用,通過內容創(chuàng)新、報道手段創(chuàng)新、傳播形式創(chuàng)新等形式,占領新媒體輿論陣地,樹立健康的新聞觀、影響受眾樹立正確的是非觀、價值觀;進一步發(fā)揮優(yōu)秀新聞作品的引領和示范作用,推動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落實“三貼近”原則,不斷提高移動媒體新聞作品質量和影響力;推出精品,發(fā)掘人才,進一步加強新聞隊伍建設,為加快中原崛起、振興河南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為推薦優(yōu)秀移動媒體作品參加河南新聞獎定評,省記協委托大河網絡傳媒集團組織移動媒體作品復評工作。
二、評選要求和標準
1.參評作品必須是在由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和新聞單位主辦的、具有登載新聞業(yè)務資質的微博微信媒體,手機媒體(包括手機報,手機廣播、電視),新聞客戶端等移動新媒體平臺播發(fā)的原創(chuàng)并在2017年度內首次發(fā)布的新聞作品,均可參評。
2.移動媒體作品要求導向正確,內容真實,新聞性強,時效性強,主題鮮明,特色突出,富于創(chuàng)新,語言生動、感染力強,為人民群眾喜聞樂見。
三、獎項設置
河南新聞獎移動媒體部分共設4個評獎項目:
1、消息:迅速報道新聞事實的原創(chuàng)新聞作品,包含微博微信、手機報、新聞客戶端刊發(fā)的各類原創(chuàng)新聞,如短視頻新聞、H5新聞作品等。
2、評論:對社會關注的新聞事件、熱點話題、社會現象等進行事實分析和說理的首發(fā)原創(chuàng)評論,包含在微博微信、手機報、新聞客戶端等新媒體端發(fā)布的首發(fā)原創(chuàng)評論(包括社論、評論員文章、署名評論等,不包括雜文和系列評論)。
3、專題:專題報道是指圍繞同一主題、現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專題內刊發(fā)的不同體裁的報道,包含圖片、文字、音視頻、Flash等多媒體手段和多種新聞體裁,從不同角度全面報道同一新聞事件或同一新聞主題的作品,原創(chuàng)內容占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本評選項目不包括系列評論和系列文章,不含將分散發(fā)表的主題或內容相關的報道集納在一起的作品。新媒體報道頁面設計獎亦歸入此類。
4、專欄 有固定名稱,發(fā)布有共同特征(同類主題、同類題材、同類體裁)的新聞報道的板塊,已開辦一年以上且2017年度內更新不少于48周,每周刊發(fā)或更新不少于一次。
四、評選標準
(一)總標準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思想為指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省工作大局服務的方向,貫徹團結穩(wěn)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落實“三貼近”要求,作品富有時代特色,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果。
2、內容真實,新聞性強,時效性強,主題鮮明,特色突出,
富于創(chuàng)新,語言文字生動,制作精良,感染力強,為人民群眾喜聞樂見。
3、在同等條件下,關注體現“走轉改”精神,努力改進文風的作品優(yōu)先考慮。優(yōu)先考慮短、新、實的作品。
4、對同一事件或主題的同體裁新聞作品,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首發(fā)時間在前的作品。
5、存在導向不當、有不良社會影響以及新聞要素不全、事實性錯誤等情況的作品,不得獲獎。存在詞序錯亂、成分缺失、指代不明、事實交代不清、歸類有誤等情況的作品,不得獲一、二等獎;意思表達不清或有歧義的作品,不得獲獎。存在錯別字、標點符號錯誤、多字、落字等情況的作品,不得獲一等獎。標點符號不準確不影響文意的作品不受影響。上述錯誤在同一件作品中出現兩次以上(含兩次)的,不得獲獎。
6、字數。作品字數以WORD“字數統計”欄“字數”項為準。消息、評論類作品不超過1000字(含標點符號,下同)。
7、作者、編輯人數。作者人數:均以作品刊登時的人數、排序為準,送評時不得隨意變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增補。作品署名超過3人或未署名的,按“集體”申報。
(二)各項目評選標準
1、消息要求第一時間播報,真實、客觀、準確、即時性強、交互性強、共享性強,技術應用效果好,閱讀率高,轉發(fā)量大,傳播效果好。短視頻新聞要求時效性強,新聞價值大;現場感強,音響畫面典型,信息含量豐富;剪輯精心,報道有深度。H5新聞作品要求實現新聞策劃與新技術應用的有機融合,以多媒體形式多維度報道新聞,設計獨到、有創(chuàng)意,界面美觀有特色,用戶體驗效果好。
2、評論要求觀點鮮明,論點正確、有新意,論據準確,分析深刻,論述精辟、論證有力,有鮮明的移動媒體特色。字數在1000字以內。
3、專題要求主題得當、特色鮮明;容量大、采集廣、更新迅速;交互性強、表現形式豐富多樣;頁面結構清晰、邏輯分明、布局合理,頁面設計新穎美觀,富有特色,達到形式、內容與主題思想的完美統一。新媒體報道頁面設計獎體現新聞性與藝術性的統一,運用圖片、漫畫、音視頻等多種手段表達新聞主題、展現新聞內容,界面設計主題鮮明、風格獨特、布局合理、互動性強、色彩協調,便于閱讀。有特殊價值的可特殊考慮。
4、專欄要求內容選擇與欄目定位、頁面位置相適應,形式新穎,特色鮮明;編排制作精良,社會影響較大;信息量大,交互性強,有鮮明的移動媒體特色。
五、初評辦法及推薦數額
(一)、初評辦法
各參評單位要按照以下程序組織初評,將評出的優(yōu)秀作品推薦參加本屆河南新聞獎移動媒體作品評選(復評):
1、組織本單位所屬編輯記者進行民主推薦;
2、經領導班子集體審議后,提出擬推薦的優(yōu)秀作品,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3、認真受理公示中提出的各種意見,在此基礎上,由領導班子集體決定初評結果,評出具有代表性的優(yōu)秀作品。
4、參評單位主持工作的領導在河南新聞獎移動媒體作品評選推薦表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參評單位及數額分配
各參評單位按分配數額推薦優(yōu)秀作品。
河南日報報業(yè)集團:河南日報、各系列媒體、河南手機報各6篇。
河南廣播電視:廣播、電視、大象融媒體各推薦6篇。
十八省轄市:鄭州、洛陽市各推薦6篇,其他省轄市各4篇。
人民日報河南分社、新華社河南分社、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河南記者站各推薦5篇。
以上各組織單位必須對下屬新聞單位推薦作品進行初評,下屬單位不得自行推薦作品進入復評,各組織單位推薦的復評作品中必需包含1件評論。
六、參評材料報送要求
1、各參評單位填寫1份《推薦作品目錄》(A4紙打印或復印,表樣見附件2),并加蓋單位公章(蓋單位部門章無效)。
2、每件參評作品報送15套文字材料。每套材料由1份推薦表和1份參評作品組成,用A4紙裝訂在一起。參評作品須是電腦打印件或清晰復印件,要求如下:
專題作品要求是專題首頁及3件代表作的打印件。
專欄作品要求是專欄首頁及2017年上半年、下半年各1件代表作的打印件,和2017年每月第2周刊播的任意1篇作品的標題目錄,每件代表作前請附代表作基本情況(附件6)。
評論、網頁設計作品要求是打印原作頁面。
3、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聞作品必須是手機媒體平臺上的完整截圖,有標題、內容、發(fā)布時間等要素,可鏈接網址,網址必須可以打開,要將作品內容完整打印。否則不予受理,不能參評。
4、手機廣播(電視)類作品報送一份該作品音視頻播出內容的完整文字打印稿,要求段落完整,文字清晰(不能改變原播出內容),語句和標點符號準確,并將原版播出作品復制為適用于DVD機播放的光盤。每件作品刻錄一張光盤。電視作品在刻錄前,務必選擇刻錄為“可自動播放的DVD格式光盤”。刻錄后的DVD光盤須在DVD機上試播,檢查能否自動播放、前進、后退,聲音、畫面是否完整清晰流暢。
5、務必注明參評作品的類別(如:消息、評論等類別),在報送短視頻新聞、新聞微博、微信作品時,填寫相關作品點擊率。
6、參評作品的作者均以刊發(fā)、制作時的姓名、人數、排序為準。署名在推薦和報送時不得變更。參評作品的編輯必須是該作品的一位責任編輯。短視頻新聞、H5新聞作品參評作品按“主創(chuàng)人員”申報,包括策劃、采寫、編輯、設計、技術等,超過6人按“集體”申報。新聞評論作者超過3人按“集體”申報,并另報1名責任編輯,以筆名刊登的請注明。新聞專題、新聞專欄等參評作品按“主創(chuàng)人員”申報,署策劃、編輯、頁面設計等人員姓名,超過6人按 “集體”申報,不另報責任編輯。。
七、評選獎項和評選機構
1、本次評選共設40個獎項,其中一等獎8個(微博微信類2個、手機廣播(電視)類2個、移動手機報2個、手機客戶端2個),二等獎12個(微博微信類3個、手機廣播(電視)類3個、移動手機報3個、手機客戶端3個),三等獎20個(微博微信類5個、手機廣播(電視)類5個、移動手機報5個、手機客戶端5個)。評委會可根據參評作品數量和質量調整獲獎數額。
八、獎罰辦法
為維護河南新聞獎的公正性、權威性和嚴肅性,杜絕各種弄虛作假行為,凡發(fā)現參評作品和相關申報材料存在篡改、偽造、抄襲等違規(guī)問題,一經核實,取消本屆參評資格;對已獲獎的作品如發(fā)現有上述問題的取消所獲獎項、收回證書和各種獎勵,該作品作者、編輯和推薦單位3年內不得參加河南新聞獎的評選,并將查處結果通報全省新聞單位,責成作者單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凡發(fā)現參評作品的推薦單位和作者,對有關人員存在有請客吃飯、贈送錢物、有價證券等涉嫌賄選行為,一經查實即取消該作品的參評資格,該作品的作者今后不得參加省記協主辦的各類評選活動,對吃請、收受錢物的有關人員給予相應處罰。對群眾舉報要及時予以澄清,并公布調查結果。
獲獎作品由省記協頒發(fā)獲獎證書,獎金由作者所在單位頒發(fā)。
九、評選機構及解釋權
1、河南新聞獎移動媒體作品評選委員會,由河南省記協聘請主管部門、新聞單位和高校研究部門的有關領導與專家組成,實行輪換制和回避制。評選辦公室設在河南手機報有限公司。
2、評選辦公室享有河南新聞獎移動媒體作品參評申報材料的使用權。評選辦法解釋權歸河南省新聞工作者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