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就停車場建設管理向社會征求意見 收費不給票有望拒付停車費
停車位難找、停車不給票據……常在鄭州開車,不少車主都碰到過類似問題。
近日,鄭州市城市管理局通過鄭州市政務服務網發(fā)布《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辦法(討論稿)》(簡稱《討論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如果您有什么想說的,可于6月15日前,將意見送至鄭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規(guī)處415房間,也可撥打電話0371-67178011,或發(fā)送郵件至zzszftzgg@163.com。
規(guī)定
停車收費人員不出具票據司機有權拒付停車費
對于停車,駕齡十多年的鄭州市民王戰(zhàn)(化名)感觸頗深,他說,自己家住東區(qū),經常要到市里辦事,但這幾年他去辦事,能不開車就盡量不開車,“除了可能遇到堵車,最讓我頭疼的是停車?!?/p>
王戰(zhàn)說,停車位不好找是其一,有時候去醫(yī)院、商場周邊停車,收費人員漫天要價,“碰到他們要價確實不合理時,我就問他們要發(fā)票,可他們會說,票發(fā)完了,就是不給,惹得自己一肚氣火?!?/p>
據了解,目前,關于停車管理,鄭州市使用的還是2002年頒布的《鄭州市停車場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對于開具票據一事,《辦法》里并沒有要求。
不過,這次的《討論稿》里,給出了明確要求,停車收費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出具票據的,機動車駕駛人有權拒付停車費用。
聽到這一規(guī)定后,王戰(zhàn)說,如果這一規(guī)定開始實施,以后再碰到不給票據的,自己也會有底氣了。
關注
新建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除了不給票據,讓不少“老司機”頭疼的還有停車位少的問題,這次《討論稿》里提出了各種鼓勵措施。
如鼓勵單位或者個人利用道路、廣場、綠地、人防工程等資源的地下空間開發(fā)建設公共停車場;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市、區(qū)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等。
但也不是什么空地都能建停車場的,《討論稿》明確指出,在人行道、城市道路綠化帶;雙向通行寬度不足8米,或單向通行寬度不足6米的路段;醫(yī)院、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出入口兩側機動車道各50米范圍內,其他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居民住宅區(qū)出入口兩側5米范圍內等區(qū)域,不得設立停車泊位。
現在,很多人在買車時,開始考慮電動汽車,在這方面,《討論稿》里也有要求,規(guī)模達一百個車位以上的經營性停車場,以及新建的專用停車場、大型商貿場所停車場、城市交通樞紐停車場、居住小區(qū)停車場,應當按照建設項目停車設施配建標準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
值得一提的是,《討論稿》還表示“鄭州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逐步實施智能化管理”,鼓勵車主使用電子繳費、手機繳費等多種支付方式。